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鉴定+诉中调解”模式高效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不仅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时间与成本,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概述
2024年3月,刘某某受雇于卜某某从事彩钢建筑劳务工作。不幸的是,刘某某在提供劳务期间,从高达6米的彩钢房顶跌落,导致多处骨折并住院治疗。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本院。
诉前鉴定
立案庭收到案件材料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随即尝试诉前化解。然而,双方对刘某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调解陷入僵局。鉴于鉴定结论对后续审理至关重要,立案庭法官殷雪静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述了“诉前鉴定”的优势及流程,引导双方在诉前调解阶段进行鉴定。经深入沟通,双方同意启动诉前鉴定程序。
诉中调解
文字:郭海姣 苏敏
初审:殷雪静 复审:李洪刚 终审:李冬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