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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诉中调解”双轮驱动 跑出纠纷化解加“诉”度
  发布时间:2024-12-12 08:43: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鉴定+诉中调解”模式高效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不仅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时间与成本,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概述

  2024年3月,刘某某受雇于卜某某从事彩钢建筑劳务工作。不幸的是,刘某某在提供劳务期间,从高达6米的彩钢房顶跌落,导致多处骨折并住院治疗。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本院。

  诉前鉴定

  立案庭收到案件材料后,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随即尝试诉前化解。然而,双方对刘某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调解陷入僵局。鉴于鉴定结论对后续审理至关重要,立案庭法官殷雪静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述了“诉前鉴定”的优势及流程,引导双方在诉前调解阶段进行鉴定。经深入沟通,双方同意启动诉前鉴定程序。

  诉中调解

  鉴定意见出具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抓住时机,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诉中调解。有鉴定意见作参考,当事人能更加理性、精准地取舍自身诉求,这大大减少了矛盾的对抗性,促使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就赔偿事宜快速达成了一致。被告爽快地表示愿意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30万元赔偿款,这起纠纷终以调解形式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开鲁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公正与效率”主题,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通过将鉴定端口前移,以鉴促调,建立了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审理模式,实现了群众满意和审判质效的双提升。


文字:郭海姣  苏敏  

初审:殷雪静   复审:李洪刚    终审:李冬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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