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不断创新执行机制和方法手段
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开鲁县法院紧密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执行管理,不断提升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
源头破解执行难题
为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开鲁县法院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强力支持,成功构建了覆盖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协助执行网络。县委、县政府制发《开鲁县综合治理执行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执行攻坚战中的具体职责,开鲁县法院对终本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对筛选出的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以被执行人所在乡镇为单位,建立执行台账。目前,已出清终本案件453件,其中执行完毕429件,执行到位金额累计3200余万元。
在开鲁县党委政法委的指导协调下,公检法联合会签执行工作相关实施办法,强化公安在执行工作中的协助作用,拓宽查人找物的范围,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设立公安驻法院警务室,为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支撑,6个多月以来,警务室已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信息495条,移送涉嫌拒执罪线索10条,有力震慑了潜在的失信被执行人。
注重加强立审执协调运行,在诉前、诉中切实加大调解力度,并增设违约条款,以约束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保全,将保全率纳入法庭考核指标,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施执行新模式
持续优化执行效能
针对过往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效率瓶颈与力量分散问题,开鲁县法院不断深化并全力推行“181”执行模式,以此作为提升执行效能的关键举措。该模式通过对原有执行局职能的精细拆分与科学重组,构建了1个高效运转的执行指挥中心作为“核心枢纽”,全面引领并负责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执行案件被精准分流至8个专门设立的派出法庭,每个法庭均配备了以资深员额法官为核心的专业执行团队,专注于处理各自辖区内的执行案件。同时,法警队中特别组建了1支专业拘传团队,专门应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复杂案件。
前不久,开鲁县法院小街基人民法庭执行团队的法官们来到被执行人刘某家中,与刘某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沟通。这是一起2016年的终本案件。今年年初,小街基法庭在梳理该案后,向小街基镇党委政府推送此终本案件,镇政府通过“建档立卡”将目标案件分配至村网格员。经村网格员走访调查,向执行法官反馈被执行人刘某当前具备给付能力,小街基法庭执行团队便立即开展执行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表示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至此,这起终本时间长达8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随着“181”执行模式的深化实施,执行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法庭执行团队凭借其地域优势及对案情、民情的深入了解,迅速响应,有效降低了执行成本,提升了执行质效。此外,执行团队还兼具“执行110”的应急响应功能,确保法庭辖区内执行线索的即时处理与高效执行。
强化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
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表示其无法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惩戒。此后,执行干警持续与其沟通交流,引导其主动履行案款,在了解到被执行人确实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全部履行案款,但其有较强烈的还款意愿后,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进行了积极沟通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监督和帮助下,被执行人最终成功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惩戒措施。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其符合信用修复条件,遂依法解除了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并为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
开鲁县法院坚持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并重,一方面积极通过社会媒体和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发布失信主体信息,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和严厉惩戒;另一方面为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修复的机会,对于主动履行义务的失信人,依法及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或缩短惩戒期限,对于义务履行完毕的失信人,出具履行完毕证明文书,并向相关机构推送屏蔽信息,帮助其修复信用记录。2022年以来,开鲁县法院通过多种形式曝光失信人累计477人次,对66人进行失信惩戒,为89人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