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许某因种植农作物赔钱向崔某借款15000元;2020年,许某向开鲁某公司赊购化肥欠款51375元。因许某未偿还上述欠款,二债权人分别诉至开鲁法院并取得胜诉裁判文书。因许某未按裁判文书内容履行义务,经债权人申请,两起案件均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扣押许某院内十亩红干椒。但许某未经法院允许,私自将扣押的红干椒全部出售,也未将辣椒款提存至法院或偿还执行申请人。执行干警遂将许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私自变卖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执行财产,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许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应从宽处理;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酌情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未经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对于擅自处置以上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劝告各位被执行人,不要挑战法律的威严,莫让执行变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