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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拒执罪典型案例(三):拒不提存车辆 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24-11-28 15:01:4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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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杨某父子二人因在庄某处借款未按期偿还而被诉至开鲁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父子共同偿还庄某借款107.5万元及利息。诉讼过程中,庄某申请法院对二被告的车辆和部分财产进行保全。因二被告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二被执行人均在外地生活,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保全的部分车辆在3000公里以外从事货物运输。后本院先后向二被执行人下达执行裁定书,要求二人在指定期限内将扣押车辆提存至法院,但二人均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后我院根据二被告人在执行过程不如实报告财产且拒不执行法院扣押并要求提存的车辆,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将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至开鲁县公安局,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后二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二人就执行案件的还款事宜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二人有能力执行而未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二人有坦白、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寄语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法院不仅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在此,执行法官郑重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规避抗拒,莫让执行变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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