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通过发挥财产保全措施的作用,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债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我把钱借给被告好几年了,要了多少回都不给我,现在还欠我16万多,给他电话不接,人也找不着,我心里急,这才来法院起诉……法官,欠我钱的人失联了,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原告向承办法官哭诉。
2019年5月2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约定同年9月前归还,并出具了借据。然而,被告未能信守承诺,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至2023年9月23日,被告仅通过第三方偿还了10万元,仍拖欠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遂向开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先别着急,鉴于借款数额较大且被告还款意愿不明,您可以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以防范被告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面对原告的焦虑与无助,承办法官耐心地倾听其诉求后说道。
这一举措迅速见效,被告在得知自己其中一张数十万金额的账户被冻结后,立即主动联系法院,表达了调解意愿,并请求解除保全措施。承办法官抓住这一契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则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我们始终将防范风险、保障权益作为工作重点,在立案阶段提醒当事人注意财产保全的重要性,同时送达《财产保全告知书》《执行风险提示书》,在审判阶段通过送达《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等方式,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双向促进执行质效提升。”立案庭副庭长殷雪静说。
今年以来,开鲁县人民法院共做出731件财产保全裁定,849起案件在诉中达成调解,履行到位金额290.9万元,有力推动审执效率,全力兑现胜诉权益。
开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着力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等手段,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诚信体系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