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承揽合同起纠纷 以调止争解心结
  发布时间:2024-10-08 09:20: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麦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促成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完毕,以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高质量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情介绍

2024年6月,被告刘某雇佣原告高某为其种植的330亩葵花地下种子、化肥及滴灌带,双方约定按每亩地35元计算劳务费,在原告高某完成约定劳务后立即结算。原、被告商定后,原告高某带播种机及人员于2024年6月14日中午到被告的地块按要求对被告种植的330亩葵花地进行作业,于6月16日上午全部完成,在被告刘某检查后原告带机器及人员离场,同时双方协定劳务费用共计11500.00元。原告于2024年6月16日下午向被告索要劳务费用,被告仅于第二天的上午给付5000.00元,剩余 6500.00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原告高某诉至麦新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综合分析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根据庭前电话中的陈述,迅速找准争议焦点,并以电话方式迅速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原、被告主张的解决方案差距较大,且被告控诉原告对涉案地块的播种质量不符合约定,准备提起反诉。考虑到被告提起反诉后,案件审理周期会变长,且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会加深,承办法官沉下心来,进一步分析证据材料,思考最佳调解切入点。
鉴于双方对于涉案土地葵花种植的质量及完工交付日期等具体细节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在开庭当天邀请黑龙坝镇人大代表特邀调解员共同为当事人开展庭前调解。在法官和调解员的细致说明和耐心劝导下,原、被告双方由针锋相对、僵持不下慢慢转变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认识到各自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违约行为。最终,原、被告双方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协议,未给付的6500元劳务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被告刘某于当日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在此次调解工作中的用心用情用力表示高度赞扬和一致认可。

法官的倾情细致调解既为当事人带去炎炎夏日里的一抹清凉,也是麦新人民法庭始终精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为民情怀的生动剪影。在今后的工作中,麦新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不断拓展化忧解纷新路子,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用行动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我们
地址:内蒙古开鲁县南湖新区 邮编:028400 电话:0475—6211113 传真:0475-6211761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57 1475 0823 举报邮箱:klfy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