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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法院推行民商事案件类案“示范审理+集中调解+履行督促”机制
  发布时间:2024-10-08 09:15:0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鲁县人民法院运用“示范审理+集中调解+履行督促”模式,促进物业服务合同类纠纷公正高效、尺度统一、实质化解。


     一是以“示范判决”作为类案调处指引。处理类案纠纷时首先进行类案识别,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为后续案件处理“打样”,将上述纠纷成功化解后作为“示范性案例”,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比如在处理涉及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等类型的物业合同纠纷时,可选取矛盾冲突,争议较大的案件先行审理、判决,总结共性,提高类案办理效率。

      二是以“集中调解”为类案化解抓手。诸多物业纠纷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多、标的额小但尖锐矛盾,此时承办法官根据纠纷类型和特征,充分调动外界力量,与解纷组织协作,邀请街道办事处、物业办成立调查专班,召集物业及业主代表在社区参与调解,从法、理、情角度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进行精细调解,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无争议事实记录。

      三是以“主动履行”为类案实质化解目标。秉持立审执并行理念,在案件调解结束后全程跟踪,及时督促当事人按期履行,完善调解与督促程序的衔接。一方面,应对业主表达诉求的方式作出规范;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化解症结,业主方和物业方才能够主动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年初以来,我院共受理物业纠纷115件,结案102件,当场履行33件,占结案数的32.35%。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拓展“示范审理+集中调解+履行督促”机制的新思路、新举措,以示范和调解提升审判效率,以主动履行强化案件审理的多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一案示范、多案共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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