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传统的治理方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为探索更加高效、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近日,开鲁县人大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创新工作思路,在镇村设立人大代表岗,旨在通过人大代表的深度参与,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途径。
开鲁县法院抓住有利时机与县人大紧密合作,在麦新镇村开展试点工作,把人大代表岗上的代表聘为特约调解员,麦新法庭把适合调解的案件,推送给人大代表调解员,让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旁听案件庭审、见证执行工作、化解信访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让人民调解工作更加多元化,促使人民代表+法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具体化、实用化。据统计,2024年1-6月,麦新法庭收诉讼类案件174件,结案131件,与上年同比少收案58件,向调解平台推送案件302件,调解成功148件,相比往年同期,诉讼类案件数量大幅减少,结案率显著提升。此外,人大代表的参与还促进了信访案件的有效化解,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这一系列成效不仅体现了人大代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也为选聘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中的特邀调解员工作的全面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开鲁县人大与法院联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广泛选聘,实现全覆盖。在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中,精心选拔具备法律知识、调解经验和群众基础的人大代表,充实到镇村277个人大代表岗,担任特约调解员,实现县镇村三级人大代表特约调解员的全覆盖。
建立机制,强化保障。县人大与法院共同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衔接机制,明确特约调解员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为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培训指导,提升特约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
多元调解,提升效能。依托县人大入驻法院的调解工作室,将适合调解的案件优先推送给人大代表调解员处理。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情理等多种手段,实现矛盾纠纷的快速、有效化解。
总结经验,推广复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市县镇三级人大系统中广泛宣传,鼓励更多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共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开鲁县在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选聘特邀调解员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这一实践不仅展示了人大代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启示。
初审:李世强
复审:李洪刚
终审:王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