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诚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当事人树立诚信执行的意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现我院针对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未实结案件开展集中治理打击“老赖”专项执行行动,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凡在本院有尚未执结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与本院执行案件承办人或执行指挥中心联系,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主动履行义务者,本院将为其及时修复信用。拒绝履行义务又规避执行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妨碍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本院将通过网络、电视、法院公告栏、公共场所电子屏等方式予以集中曝光,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院会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联系电话:
执行指挥中心:0475-6210052;
义和塔拉人民法庭:0475-6678280;
大榆树人民法庭:0475-6210013;
小街基人民法庭:0475-6771118;
东来人民法庭:0475-6956419;
东风人民法庭:0475-6888265;
麦新人民法庭:0475-6513959;
第一巡回人民法庭:0475-6217278;
第二巡回人民法庭:0475-674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