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积极作为,主动协助承办法官成功调解两起案件,原告当场提交撤诉申请,两案被告合计给付17万余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案件一
2010年至2020年间,被告陆续在原告的车辆修理厂对其铲车进行维修及配件更换,一直未结算车辆修理费。双方于2020年12月27日对上述车辆修理费进行结算,被告欠原告车辆修理费159566元,并为原告出具欠条一枚。此款经原告一直索要,被告至今未给付,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二
2023年4月2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2000元,借款期限为7个月,约定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借款期限届满时,被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偿还原告2000元,剩余借款及利息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至今未还,原告诉至法院。
收到两起案件后,书记员认真审阅诉状,按照以往的工作习惯,他们会通过案件送达过程中当事人传达的文字和语气来分析双方的主要争议点和调解意愿大小,这次也不例外。经过与原、被告沟通,书记员认为这两起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并无实质争议点,存定调解空间。案件一被告因十年累积的维修费马上要求其偿还,在心理上和经济上需要一定的缓冲,案件二双方都具备调解意愿,但被告希望原告能给自己几天时间筹款。书记员把了解到的信息反馈给承办法官,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本着引导当事人实质化解矛盾的态度,首先嘱咐两起案件的原告不要着急缴纳诉讼费,随后充当起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在沟通过程中积极采取保全方式促成调解。
工作中的书记员
“十年前你和原告并不认识,只是单纯的合作关系,原告能让你在店里维修10年不结账,靠的不也是彼此的信任吗?现在你们不只是合作,更是有信任基础的朋友……成为被执行人,自己的信誉和生活都会受限……”书记员马楠从情理、法理上劝说案件一被告要维系信任关系,恪守诚信,不要逃避债务。
“被告并非不想还钱,他想等这几天工资发下来就还,你就在宽限他几天……”书记员刘晓龙把案件二被告的意思传达给原告,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促进问题的解决。
最终,经过书记员的释法明理,两起案件的被告主动履行债务合计17万余元,原告撤诉,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避免了因申请执行所带来的不便。
“来到法院的原、被告,大多是带着情绪来的,矛盾并不是不可调解,有时双方都想着解决问题但没唠两句又不受控制的吵起来了,宣泄情绪大于解决问题,缺少沟通的桥梁,作为中立者我们可以替当事人双方传达彼此的真实意思,协助他们定纷止争。”这是两位书记员多年工作经验积累的共识,也是他们秉持的调解原则。
书记员化身调解员是开鲁县人民法院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充分挖掘内生动力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开鲁县人民法院将诚信建设工程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激发全院干警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做实做细能动司法,让司法更有温度,让公平正义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