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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人员”坚决不得进入审判区域
  发布时间:2024-06-14 10:00: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名醉酒人员王某在安检过程中试图强行进入法院审判区域,安检法警一中队队长程宝及时发现并果断处置,成功阻止了这一不当行为,并劝导王某道歉后离开。

      据了解,事发当时,王某系被告身份,因酒后情绪激动不满,且未携带有效证件,拒绝配合法院的正常安检流程,试图强行闯入审判区域。面对这一突发状况,法警队一中队队长程宝迅速作出反应,一方面指令队员保持冷静,另一方面亲自上前与王某进行沟通。程宝队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耐心的劝解,逐渐稳定了王某的情绪,并详细解释了法院安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过程宝队长的耐心劝导,王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达了歉意。他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院的各项规定,以更加理智和成熟的态度面对法律问题。

      此次事件的妥善处理,充分体现了开鲁县人民法院法警队的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他们不仅在维护法院正常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更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安检须知


      凡来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检规则:1、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金属利器、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2、自觉将手机、录音录像设备、药品、液体、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寄存储物柜内。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审判区域。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3、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4、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检人员安排的人;5、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6、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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