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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开“良方” 能动司法治“未病”
  发布时间:2024-03-28 17:10: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以司法“小建议”助推社会“大治理”。

  原告因地暖管道破裂造成自家及第三方财产装潢损失,遂向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被告)请求支付赔偿款11000元,但该保险公司仅同意支付4000元,因双方就赔偿金额迟迟未能达成一致,原告无奈,遂诉至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进行房屋损失鉴定。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副庭长殷雪静考虑到鉴定周期较长,费用高,将造成当事人诉累,在和原告进行沟通后,原告也不希望费太多周折,希望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于是将案件引导至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调解员马上联系了该保险公司,告知若走鉴定程序可能会承担高额鉴定费,并指出本次案情争议点正是上次司法建议书中提到的“当事人一方诉前委托鉴定引发大量诉讼争议”问题,建议保险公司对有争议的问题与当事人加强沟通,积极参与诉前调解,避免后期因鉴定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听完法官和调解员的话,保险公司当场表示愿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同意诉前调解,配合法院工作。

   2023年12月,我院立案庭在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后,依法向该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详细列出具体案件及其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并就当事人一方诉前委托鉴定、对诉讼费的异议、保险公司存在承保不规范以及诉讼中举证不充分等事宜,向该保险公司提出三条针对性建议。《司法建议书》送达后,立案庭法官与该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该保险公司对法院提出的问题予以认可,同时制定和落实了相关改进措施,并就相关情况向法院进行了回函。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房屋损失6500元,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案结事了,纠纷顺利化解。本案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对照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制度、落实司法建议的具体体现,该保险公司也承诺将在此后的涉及保险赔偿问题上,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工作。

  开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职能作用,加强和完善司法建议工作,分发挥司法建议“抓前端、治未病”作用,实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效果,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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