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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02 19:16:14 打印 字号: | |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快速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应运而生。诉前调解用时短、效率高,多部门联合作业,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协作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节省了当事人时间和精力,也极大地提升了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及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了法院的司法保障作用。

开鲁县人民法院为此专门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多名法官与调解组织对接诉前调解工作,同时在各基层法庭充分落实诉前调解制度,由各法庭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进行诉前调解操作,与调解组织进行对接。开鲁县人民法院不定期组织各法庭工作人员进行诉前调解培训,协调程序对接、统一法律适用、解答疑难问题,方便为人民群众提供调解-司法确认-诉讼的“一条龙”服务。


什么是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就是在诉讼立案之前的先行调解。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纠纷材料申请诉前调解,法院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先登记一个“诉前调”案号,然后将纠纷委派给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了,就会达成调解协议。


什么案件能够适用诉前调解?(一) 离婚纠纷

(二) 民间借贷纠纷

(三) 信用卡纠纷

(四)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五) 机动车交通交通事故纠纷

(六) 劳动争议纠纷

(七)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及医疗服务纠纷

(八) 劳动合同纠纷

(九) 买卖合同纠纷

(十)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十一) 其他适合通过诉调对接中心委托调解的纠纷

下列纠纷一般不得委托调解:

(一) 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纠纷

(二)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纠纷

(三)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纠纷

(四) 财产权属、身份关系确认纠纷

(五) 需要进行评估、鉴定、审计的案件

(六) 其他不适于委派或委托调解的纠纷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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