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依靠改革创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法院人永恒的追求。执行工作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的过程,是整个司法程序的关键环节。既关系到胜诉债权的实现,也关系被执行人、案外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为突破执行难的困境,近年来,开鲁法院围绕执行工作的“一性两化”,为真正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彻底改变传统办案方式,不断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强力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逐步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改革。2020年以来,我院进行了一系列执行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我院创新推行“审判与执行双轨并行”模式改革,以派出法庭为试点,打破原有执行工作模式,将主要执行力量下沉到法庭。此模式运行良好,成效显著。同年,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繁简分流,集约管理。让执行指挥中心发挥最大作用,做到实体化运行。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而且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在全区法院率先推行人民法庭参与执行的“181”执行模式,推行“大中心小团队”模式,形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1”个执行指挥中心,打破传统执行实施案件“一人办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建立分段式、集约化、专业化的新型办案模式。将原执行局职能进行拆分,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主导,八个法庭共同参与,1个拘传团队协助配合的执行工作模式。现开鲁法院执行工作已步入良性循环。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针对所存在问题提出了。建议全文共5421个字(包括正文和注释)。
主要创新观点:
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升案件质效,我院改革优化执行办案流程,于2020年5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并进行实体化运做,开始全面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团队”的办案模式,实现案件办理分段流转,改变以前“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方式。我院于2019年开始在基层法庭-大榆树法庭开展审判、执行双轨并行机制的试点工作,选调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力量下沉法庭办理执行案件。根据试点法庭取得良好成效,我院于2020年5月开始在全院的基层、派出法庭正式推行审判、执行双轨并行机制,推进执行网格化,将执行实施类案件分流到“8”个法庭,确定法庭审理的案件由法庭负责执行,2021年9月,为加大执行力度,解决各团队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执行人员相对薄弱的问题,依法突出执行的强制性,我院在法警队原有两个中队的基础上组设一个拘传团队。拘传团队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执行团队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拘传、羁押、体检、送拘及提审。
我院现行的执行工作模式为“181”执行模式,“1”个执行指挥中心作为“流转中枢”,分流执行案件到“8”个法庭,每个法庭配有执行实施团队,办理相应辖区范围内的执行案件;“1”个拘传团队,协助办理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采用181”执行模式运行以来,全面提升了执行质效。2021年我院执行质效指标全市排名第一,2022年执行质效指标全市排名第二,2023年第一季度执行质效指标全市排名第一。
以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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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执行难”源头治理路径探析
——以开鲁法院“181”执行模式为例
一、透视与探析:构建新型执行模式的成因
(一)现实刚需:案多人少的瓶颈制约
开鲁县法院2017—2020年度执行案件各项指标
年份 具体指标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收案数(件) | 2811 | 3535 | 4323 | 3306 |
结案数(件) | 2811 | 2715 | 3780 | 3159 |
办案人数 | 6 | 6 | 9 | 10 |
人均收案数(件) | 469 | 589 | 480 | 331 |
人均结案数(件) | 469 | 452 | 420 | 316 |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我院近四年内受理案件数整体呈上升趋势,人均收结案件数虽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人均收结案数最少也超过300件,除去法定节假日,工作日内平均不到一天要审结一起案件,法官的压力可想而知,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极为突出,这也是绝大多数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困境。我院执行案件激增,而办理执行案件的干警反而减少,人均办案数逐年递增,执行干警的办案压力与日俱增,加之办案人员老龄化严重,平均年龄在52周岁以上,以上种种因素均制约了执行案件的有效办理。因而案多人少的现状亟需改善。
(二)外在驱动
“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制约法院整体工作有效开展的一大难题,目前执行工作存在几大难,主要表现为,第一,被执行人难找。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趋频繁,难找的被执行人主要有三类:外出务工的农民;无固定职业的居民;为了逃避债务,索性长期外出的被执行人。第二,被执行财产难。寻随着网络的流行和应用,被执行人将个人名下财产转移登记、变相藏匿的手法纷繁复杂,又难以查询财产变更线索,造成了大量案件表面看来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第三,协助义务主体难求。综上,“执行难”问题要凝聚合力,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来破解。
二、开鲁法院执行工作改革概况
为逐步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提升执行质效,我院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创新改革。
(一)创新内设机构改革
我院改革前的执行局,立案后将执行卷直接分派到相应管辖区域的负责人手中,实行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即承办法官(执行员)一人负责案件执行的所有流程。一人包案的优点在于个人对案件的情况掌握较全面,在承办法官(执行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均较高时,执行效率较高。但缺点在于,一是重复工作率高,当不同案件需到同一银行进行查控,但信息不对称导致多个法官分别进行个案查控,造成执行环节的重叠和人力成本浪费。二是有监督不力风险,承办法官自主决定权过大,独立掌控所有环节,无从监督。
内设机构改革后,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室进行集约化管理。执行指挥中心依托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和执行指挥系统,将执行办案、执行管理、执行指挥、执行考核、决策分析等功能进行有机整合。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加大执行强制力度,助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执行指挥中心分为以下六个组,各组职能不同:
第一,流程信息管理组,主要负责执行指挥平台、流程信息平台管理;
第二,立案审查组,主要负责执行立案、执行异议立案、案件的执前督促;
第三,集约查控组,主要负责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网上集约查控、线下传统查控;案件速执;
第四,评估拍卖组主要负责对接委托拍卖机构,协助执行财产的评估、拍卖、变卖;
第五,案款发放组,主要负责一案一账户的管理及监督案款及时发放;
第六,结案及终本案件管理组,主要负责统一集中结案,并对终本案件统一管理。
(二)创新推行“审判与执行双轨并行”模式改革
为强化诉源治理,我院将部分具有执行经验的员额法官、司法警察下沉到法庭一线,集中驻庭办理执行案件,实行“片警”式“网格化”管理,实现与法院审判工作良好对接。以我院大榆树法庭为试点进行改革,整合执行力量,取得良好成效,后推广到其他派出法庭。
(三)创新推行“181”执行模式
我院在“审判与执行双轨并行”模式改革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我院在全区法院率先推行人民法庭参与执行的“181”执行模式,将原执行局职能进行拆分,以执行指挥中心为主导,八个法庭共同参与,1个拘传团队协助配合的执行工作模式。该工作模式已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并先后在全市、全区范围进行推广。现开鲁法院执行工作已步入良性循环。
开鲁法院执行局由执行指挥中心与8个派出法庭的执行实施团队以及1个拘传团队组成。主要执行力量55人,其中执行指挥中心15人,8个法庭的执行团队共34人,另拘传团队6人。员额法官10人,均为80后骨干力量。
2022年,执行收案3979件,结案3929件,案件执结率98.7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9.38%,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61.68天。
2023年1-3月,执行收案1147件,结案976件,案件执结率85.09%,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8.18%,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37.4天,首执完毕率30.3%,首执到位率57.39%。
三、“181”执行模式介绍
(一)执行指挥中心主导执行,集约监管,凝聚“1”种合力
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开鲁法院改革优化执行办案流程,于2020年5月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并进行实体化运做,开始全面推行“执行指挥中心+团队”的办案模式,实现案件办理分段流转,改变以前“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方式。2022年,开鲁法院进一步细化执行指挥中心内部职能分工,设一个窗口、五个小组、一个团队、一个终本案件档案室。另设案件质量管理专员、案款发放专员等专员,严把关键节点,明确集约事项的办理时限,责任到人。不断健全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对执行流程节点、执行案款、终本案件、繁简分流的管理,实现对执行案件、执行事项、执行人员的全面管理。另外,为平衡各执行团队办案压力,执行指挥中心均衡分案,2022年该院每名执行法官名下案件不超过400件。
执行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能:
1.执行初次接待窗口:负责进行立案审查以及制作执行初次接待笔录。初次接待笔录主要是于申请执行人核对其立案时提供的各类信息是否准确,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的相关权利义务及会面临的法律风险。
2.文书制作及网络查控组:该组主要是负责执行案件的集约查询、集约冻结、文书的集约制作、集约送达及不动产的查询、案件的繁简分流。文书制作人员要在立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要完成集约化的文书制作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文书制作完成后,卷宗材料移交查控人员,查控人员要在24小时内发起网络查控,并在网查反馈后24小时内进行控制。首次查控措施完成后,根据是否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是否有财产需要处置为标准,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繁简分流后,查控组于3日内将卷宗流转至执行实施团队。
3.委托执行组:委托执行组的职责就是负责协助各执行团队办理委托事项以及接受其他法院的委托事项。执行团队有需要办理特定事项委托的,提供材料移交事项委托专员,由其制作委托执行函,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事项委托专员负责后续跟进和催办,受托法院反馈的及时打印相关材料入卷并移交执行团队。
4.执行接待组:负责接待来访、信访的执行当事人,集中接听举报电话、接收当事人来访、来电提供的财产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已向社会公布),确保当事人能够直接了解案件进展、联系承办法官。
5.综合管理组(主要承担以下4类职能):
①绩效监控:监管执行指挥平台;监控流程节点及质效指标、通报、督办;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舆情监测;执行数据统计、上传下达、报表;执行会议通知;
②执行案款管理:对“一案一账号”系统制度落实情况实时监控;对不明案款进行监督管理;对执行案款发放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③网络拍卖:负责办理执行团队的移交财产处置中需要评估、拍卖的事宜。
④材料撰写:党建及执行相关的信息、行动方案、总结等文字材料的撰写。
6.终本案件管控组:监管终本卷宗质量、扫描及装订;终本卷宗及后续材料的管理归档;案件终本后续冻等执行措施的采取、文书制作及送达;终本案件的恢复审查;终本案件参与分配的发起及方案的制定;定期对最高院执行指挥平台网络查询结果进行筛查。
7、快执团队:负责足额查控财产的案件及能够一次性有效执行的案件。
执行干警分段负责、各司其职,实现了与办案团队工作的有序衔接、配合,并对提升执行案件办理规范化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为深化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实现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与约束,于2022年5月份,将执行裁决案件从执行局分离,由执行裁决组负责审查。并同时将执行立案、结案也从执行局剥离,分别由诉讼服务中心、审管办负责。
(二)8个派出法庭参与执行,科学管理,激发“8”份活力
开鲁法院于2019年开始在基层法庭-大榆树法庭开展审判、执行双轨并行机制的试点工作,选调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力量下沉法庭办理执行案件。根据试点法庭取得良好成效,于2020年5月开始在全院的基层、派出法庭正式推行审判、执行双轨并行机制,推进执行网格化,将执行实施类案件分流到“8”个法庭,确定法庭审理的案件由法庭负责执行,每个法庭分设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两个团队不是孤立无援、互不相涉,而是相互协调、彼此帮扶。法庭庭长会根据工作侧重,灵活调配办案力量,庭内人员既有独立职责,又有向心合力。8个法庭执行团队受执行局和法庭双重领导。打破原来分管院领导“大包大揽”的分工模式,每一名党组成员至少要分管一个法庭。同时,开鲁法院修订《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科学设项,量化排名,对8个法庭的审判、执行一并考核,月通报、季总结、年奖惩,8个法庭已形成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态势。开鲁法院90%以上的执行案件均在各法庭内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1个拘传团队协助执行,专业护航,锻造“1”股威力
2021年9月,为加大执行力度,解决各团队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执行人员相对薄弱的问题,依法突出执行的强制性,开鲁法院在法警队原有两个中队的基础上组设一个拘传团队。拘传团队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执行团队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拘传、羁押、体检、送拘及提审。在开鲁法院持续性开展的各项集中执行行动中,拘传团队的专业化产生了极大的震慑力。
2022年5月份,开鲁法院被高院选定为“执行110”执行指挥中心试点法院。针对高院要求,开鲁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对于执行110的配置、职能、快速反应机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设立两部热线电话,一部负责接听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一部负责提供执行案件法律咨询服务。分类处理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至2022年末,两部“执行110”热线电话共接听热线电话近1100次,其中财产线索举报55条,查实17条并成功对财产进行控制,其余均为查询案件进展、法律咨询及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的来电。拘传被执行人220余人,拘留25人。(因疫情影响,能够采取拘留措施的时间不到三个月),促成执行和解66件,执行完毕58件。进一步提升了执行效率,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四、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
工作实践中,基层法院执行联动机制运行的效果不甚理想,主要是缺乏相关的配套机制,法律依据不足。与联动部门信息数据衔接存在障碍,未能数据共享。现有查控系统的反馈的信息有限,自动化程度不高,相关信息仍需线下查询,限制执行效率。另外,部分联动单位的主动性不强,认为协助执行并非其本职工作,执行、失信惩戒都是法院的事情,消极对待协助执行工作。因与协助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共同的上级,基层法院想要与其他部门逐一建立信息联动阻碍重重,进程缓慢,收效甚微。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议如下:
(一)完善立法,让执行联动机制有法可依。对执行联动机制的相关法律规定应进一步完善,对执行联动机制中法院和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进一步加以明确,或高院层面执行统一的规范,使基层法院的协助执行有明确依据,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依法进行协助,从而提高执行联动机制的成效。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中强制性措施体系,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裁,增强执行联动机制威慑力,提高执行联动机制的功效。
(二)构建联动协作共同体。自上而下加强与联动单位的沟通协调,让各联动单位基于自身需求达成共识,实现互利共赢。激发各联动单位自觉维护联动机制的权威性,让消极协助变为积极协助,变被动协助为主动协助,既破解“联而不动、动而乏力”问题,推动形成“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诚信氛围,即维护了法律的公信力权威性,又能提高执行效率,快速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
(三)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为了能够通过联动单位的信息系统迅速、准确地获取执行信息,建议最高院或高院升级改造执行信息流程管理系统或增加其他信息化渠道,不断拓宽查控系统覆盖范围,真正将被执行人限制在“网上”,以实现执行工作的智慧化、高效化、规范化。
注释
(1)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4月第1版
(2)王柏东 张阳:《强制执行实务操作指引》,法律出版社,2018年4月第1版
(3)江必新 刘贵祥 孟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1月第1版
(4)丁亮华:《民事执行程序注释书》(第二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2年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