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开鲁县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成功送达一份民事裁定书,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首次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裁判文书。
原告韩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天,便出具裁定书,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成功向双方送达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表示:“这是我第一次听说裁定书可以通过手机进行送达,点开手机就可以接收,实在是太方便了!”
电子送达
以前不论是邮寄送达,还是上门送达都耗时较长,且当事人未必能及时接收。现在采用电子送达,可以做到秒送达、秒接收,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诉讼难问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