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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开鲁法院:擅自变卖扣押物,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4-15 09:27:46 打印 字号: | |

司法实践当中,经常有当事人不顾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违法处理、变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这不仅侵害另一方当事人财产权益,更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挑战,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近日,我院就处理了一起非法变卖法院依法扣押的财产案件。01:12


       基本案情

债务人袁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我院依法对二人开展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袁某、王某故意隐瞒财产状况,将自家种植的辣椒存放至他人家中,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严格核实,对二人存在放别处的辣椒进行了扣押,并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其二人私自变卖扣押物的法律后果。

但没过多久,办案人员就发现,该二人未经允许,擅自出卖了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财产,获得的价款也用作他用。经初步研判,被执行人涉嫌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执行情况及案卷材料移送到了公安机关。

本案中的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破坏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为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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