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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鲁法院:四举措压缩涉企案件审理期限 助企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2-04-15 09:22:4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各类案件办理期限,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效率,降低解纷成本,开鲁县法院通过对涉企案件实施积极的管理、监督和保障措施,对涉企各类案件诉讼周期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通过审限管理使涉企案件各项审理指标更趋合理,助企健康发展。

      简化办理模式,实行繁简分流。简单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快速审理,一般在20日内审结;复杂案件交由专业化审判团队精细审理,兼顾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金融企业的案件直接分流至金融法庭进行类案专审;加快调查取证的节奏和方式,对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一般在收到调取证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办结,提高涉企案件办案节奏和效率。

      坚持“调判结合”,化解涉企纠纷。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多种调解方式和平台,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纠纷,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注重发挥裁判对商事交易的指引功能,对于劳动用工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类案裁判结果引导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对于需要委托评估、鉴定的,一般引导涉诉企业通过启动诉前鉴定程序的方式进行,确保鉴定期间不占用诉讼期间。通过个案分析或法律宣讲等方式向涉诉企业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分析案情,阐明利害,努力做好涉诉企业释法答疑工作,进一步提高涉企案件解纷效率、降低解纷成本。


加强疑难案件节点监管。案件承办法官要主动对照“四类案件”进行排查,对属于“四类案件”的,报请庭长或层报分管院领导监管,并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进行标注。院庭长应启动个案监管程序,对涉企案件进行事中监管,并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启动监管程序。案件承办法官应主动将涉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合议庭及时进行研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严禁久拖不办、久拖不决。

      创新公告送达方式。充分发挥集中送达平台快捷、高效特点,结合实际实施微信电子送达办法,提高送达效率。严格公告送达方式的适用,对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或者涉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方能适用公告送达,尽可能减少公告送达方式的适用,严格把控涉企案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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