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法官,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及时止损,被贵院执行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也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为合法经营的企业增添了底气和信心,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让生产经营更加规范化。”这是开鲁县宇亨房地产公司在第二巡回法庭执行行动后发出的感慨。
原告开鲁县宇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与被告苏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获得胜诉。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多次催告苏某给付租赁费,苏某在商铺租赁到期的情况下,既不缴纳租赁费,又不腾退房屋,已经影响到了房地产公司的正常租赁经营活动,房地产公司随即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起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后,第二巡回法庭执行法官先是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法说理,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苏某拒不配合。我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于3月2日开展强制腾房执行行动。为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本次行动历时两天,对被执行人苏某店内灯具、卫浴等上千件商品及生活用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后,妥善运至临时存放场所。
此次执行工作的开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财产权益,有效避免司法活动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不利影响。下一步,随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逐步推进,我院不断加大审执力度,平等保护每一位当事人及每个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