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要主动对照“四类案件”进行排查,对属于“四类案件”的,报请庭长或层报分管院领导监管,并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进行标注。院庭长应启动个案监管程序,对涉企案件进行事中监管,并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启动监管程序。案件承办法官应主动将涉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合议庭及时进行研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严禁久拖不办、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