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开鲁县宇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与被告苏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获得胜诉。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多次催告苏某给付租赁费,苏某在商铺租赁到期的情况下,既不缴纳租赁费,又不腾退房屋,已经影响到了房地产公司的正常租赁经营活动,房地产公司随即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起执行案件立案受理后,第二巡回法庭执行法官先是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法说理,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苏某拒不配合。我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于3月2日开展强制腾房执行行动。为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本次行动历时两天,对被执行人苏某店内灯具、卫浴等上千件商品及生活用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后,妥善运至临时存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