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送达方式下,或需当事人来往法院,或需干警外出送达,送达过程耗时费力。而电子送达依托送达平台,能够大大缩短送达周期、减省送达成本、提高送达效率,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收取诉讼文书。
一直以来,开鲁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广使用各类电子送达方式、包括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移动微法院、电子邮箱、微信等方式进行电子送达,在实践电子送达过程中,微信送达的便利性尤为突出,微信的受众广,操作简单、便捷,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干警将文书材料发送到当事人微信终端即完成了送达,更加凸显电子送达的优势。微信送达成为最常用的电子送达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微信送达,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试行阶段实际经验,制定了《关于规范使用微信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微信送达的条件、送达文件范围、送达情形、送达行为规范、送达效力等内容。
开鲁县法院重视以信息化手段推进审判效率,并在实际工作中反思、借鉴、总结、提升,不断创新模式,让网络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