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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第2期:开鲁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2-02-16 09:10:53 打印 字号: | |

    1月24日,开鲁县人民法院麦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并当庭履行一起涉民生赡养纠纷案件。本案在三天内迅速办结完毕。

基本案情:

      曹某与梁某系居住在开鲁县麦新镇一对年过花甲的老夫妻,育有三女、一男,一直跟随儿子一起生活,三个女儿多年来从未向老两口给付赡养费。
近日,老两口将三个女儿诉至开鲁县人民法院,要求三个女儿给付赡养费。作为案件承办人,为了让两位老人过个舒心年,麦新法庭庭长李冬岩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二老的三个女儿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劝解,三个女儿当即给付赡养费。


法官释法:

      面对老人提出赡养诉讼请求,不少子女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但是多数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比如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医疗保险;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经济条件存在差异;老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这些理由都属于推诿赡养责任的情况,难以被法院支持。
此外,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将综合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存在多名赡养人时,因为他们的经济条件不同,承担赡养费的金额也可能不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三款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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