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竟对一起案件的原告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为何有如此“荒唐”的事件发生?别急,我们让真相浮出水面。
案情
开鲁县法院在审理原告高某某诉被告开鲁县大榆树镇某村民委员会、赵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称,被告开鲁县大榆树镇某村民委员会尚欠其 18000 元欠款未还,被告赵某某作为时任村会计,伪造原告收取 18000 元的书面手续一枚,故要求二被告立即给付欠款。而二被告辩称,原告请求的欠款,早已实际给付,并申请多位在场人出庭作证。孰真孰假一时难辨,双方各执一词。
本院以该案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将案件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立案侦查,最终以高某某隐瞒欠款已经偿还的事实,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开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因高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开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理
随后,在案件第二次庭审中,原告承认欠款 18000 元确已偿还,表达歉意,并当庭申请撤诉。本院未准许其撤诉申请,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虽已悔过,但其对案件事实的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损坏了司法公信力,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于是对原告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原告按期交纳罚款后,表示今后一定要诚信诉讼。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捏造事实、虚构虚假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基于此而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更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危害极大。
遇到虚假诉讼怎么办?
发现虚假诉讼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跟案件承办法官联系,一旦查实属于虚假诉讼行为的,法院将视情节对虚假诉讼行为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将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案外人发现虚假诉讼的,也可以向法院举报,涉嫌虚假诉讼罪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