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年7月21日11时50分许,徐某驾驶豪爵牌摩托车沿义和塔拉镇通往柴达木嘎查的水泥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永进村邮政便民服务站西侧时,与相对方向驾驶好帮手牌拖拉机的史某相撞,致徐某受伤。该事故经开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徐某与史某负同等责任。经通辽市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伤残程度为四级伤残。后徐某将史某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开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史某赔偿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合计人民币371956.46元。判决生效后史某拒不履行,徐某向开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执行:案件无奈入终本
2016年8月1日执行立案后,开鲁县人民法院多次前往史某家中对其传唤,未果。据邻居提供史某出事之后就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直到2016年腊月二十七,徐某的父亲(以下简称徐父)告知该院史某回家了,于是该案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将史某传唤到案。到案后经询问,史某哭诉近几年因为孩子结婚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不得已才外出打工但没有挣到钱,现在连家里过年的钱都没有,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儿子结婚是天大的事,攒了半辈子的积蓄因为这一个事就都花光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六款、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开鲁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史某采取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就在将史某送去看守所的路上,史某的儿子急匆匆来到法院解决此案。史某的儿子将家里过年用的3000元现金含着眼泪交给徐父,徐父得知这钱是他们家过年用的钱便心生感动,只收了2700元,将剩余300元退还给史某的儿子用于过年,当天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史某定于2017年3月前给付徐某案件款15万元,并同意年后再解决此案,不对史某采取拘留措施,当时在场的承办法官被眼前这一幕深深打动同样潸然。可接下来的事另所有人大为失望,约定的还款日子如期而至,但史某又玩起了消失,再次下落不明,因为找不到史某且查不到史某的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了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本案得不到执行,徐父分别向人大、政法委、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上访,成了“上访户”。
穷尽执行措施,执行陷入僵局
2017年经徐某申请,该院依法将涉案车辆进行了评估拍卖,因该车已经丧失使用价值,故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最终以5000元价格顶账给徐某。据徐父要求,开鲁县人民法院对史某农村的房屋进行了查封。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由于徐某患有残疾且家庭条件十分困难,鉴于其特殊情况,开鲁县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并报县政法委批准,给予徐某司法救助款项3万元,用于徐某治疗解决燃眉之急。收到该笔款项后,徐父仍继续上访,至于史某,也仍然下落不明。至此,案件陷入僵局之中……
恢复执行:另辟蹊径促执行
2019年4月份,徐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通过网络财产查询系统将史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全部冻结,并根据徐某提供的财产线索逐一调查。在对史某的儿子进行调查时,其称法院查封的房屋虽系史某所盖,但该房早已作为婚房无偿赠送给了史某的儿子、儿媳,故一直是小两口居住使用。另查明,史某的人口地系其儿子耕种,粮食补贴也在其儿子名下,史某在外务工多年,但未主动履行分文给付义务。史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该案如果想取得进一步效果,光靠法院很难执行,必须转变思路,向县公安局和当地村委会请求协助……
千里追逃:三方联动获进展!
开鲁县人民法院将本案相关线索移送至开鲁县公安局,追究史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了解案情后,公安局法制科认为本案不满足刑事立案条件。于是开鲁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案件沟通会,法院再次向公安局、检察院介绍本案相关案情,会上公安局领导表示立即进行立案前初查,如果满足立案条件将立即立案调查。公安机关案前初查过程中,查明史某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一煤矿打工。于是公安干警立即前往展开调查,到该煤矿之后却发现史某早已不见了踪影,经询问该矿负责人得知史某在矿上有工资25000元尚未领取,公安干警立刻将此消息通报给开鲁法院,由于时间紧迫,开鲁法院立刻通过全国法院委托执行系统向当地法院委托办理冻结该笔工资款事宜,经多方协作保护住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此,史某得知自己已经被公安机关调查,故从心里已经发生了转变,意识到“逃”和“躲”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后开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又到史某所在村委会,向村干部和史某的亲属做工作,告知史某将会面临的法律制裁、产生的社会影响及目前徐某的家庭状况,后众人纷纷表示会积极劝说史某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结局:双方握手言和,案件执结
2020年腊月二十七一大早,八十多岁的徐父带着徐某如约来到开鲁县人民法院大榆树法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最终意见,扣除此前执行案款,史某一次性给付徐某案件款14万元,至此,该起长达五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治“老赖”,不能只靠法院单打独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在“老赖”的逻辑里,不还钱才是硬道理。近年来,开鲁县人民法院在面对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情各具特点等情况,积极探索执行新举措,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效果显著。打击“老赖”永远在路上,不能只让人民法院“一个人战斗”,治本之策应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评估体系,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工商局、税务局等多部门的联动,让失信者在工作和生活中感到处处受限,增大违信成本,从根源上铲除掉“老赖”们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