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出拘留罚款决定书,依法对案件原告李某、第三人潘某的虚假陈述行为同时给予司法制裁。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施行后,开鲁县法院开出的首张罚单。
合议庭认为,原告李某及第三人潘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案件审理与司法秩序,违反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做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对潘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开鲁县法院法官提醒: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诚实、善意行使自身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当事人如违背案件事实作虚假陈述,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判,损害司法权威。因此,针对虚假陈述等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会依法严厉惩戒。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秩序,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开鲁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并将继续严格依照《实施意见》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