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法院在开展“四评查”活动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庭审评查,不走过场,努力取得实效。
一是精挑细选召开“示范庭”。 由各业务部门呈报,审管办把关,组织全体法官在线上观摩。以充分的庭前准备、规范的庭审程序、熟练的庭审驾驭以及文明的司法礼仪,让全院法官学习观摩。
二是随机抽取监督“日常庭”。采取不定时、不通知、随机抽取的形式,由审管办随时对平时的庭审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现场或网络),确保整体庭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是评分点评通报“议庭审”。开鲁法院制订了《庭审操作评分标准》,包括司法形象、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庭审能力等几大项,庭后评查人员和办案人员面对面,对庭审各个环节逐一点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是庭审评查结果“入档案”。将每名法官庭审评查情况包括表格及通报均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评先选优晋级以及目标管理考评奖罚的依据,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