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邹某与被告白某分别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邹某死亡、原告刘某受伤,经认定,邹某与被告白某负本起事故同等责任,因邹某已死亡,邹某的赔偿责任由其继承人被告王某(其妻子)、被告邹某某(其儿子)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予以赔偿。 事故发生至今,原告刘某因治疗花费巨大,腰部的钢板至今未取出。而王某在其丈夫去世后,精神受到严重打击,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儿子邹某某已25岁,仍未谈婚论嫁,经济情况雪上加霜。经执行干警多次查控,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开鲁县人大代表赵立军在开鲁镇四合福村担任脱贫攻坚第一书记,在其入户摸查期间,偶然间了解到两户因此案致贫。赵立军考虑到双方实际困难后,将双方约至村委会,联合开鲁法院执行局局长、四合福村书记等一同调解此案。经多方共同努力,案件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王某、邹某一次性给与刘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剩余的案件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刘某不再主张。
此案在赵立军同志的积极作为,以及执行局、村委会等多方努力下得到化解,矛盾双方握手言和,继续在赵立军书记的带领下,专注脱贫攻坚。此案执结过程中,人大代表协与法院互助执行、脱贫攻坚,助推全民参与执行、全民参与脱贫的大格局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