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鲁县法院第二执行团队干警驱车前往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扣押一辆奥迪轿车,虽当事人以车不在其名下等多种理由百般阻拦,我院执行干警仍果断扣押此车,目前此车已经进入拍卖流程。
2017年,田某分别向刘某等6人借款50余万元,经法院判决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执行。经执行查控,发现田某名下无财产、无存款、无车辆可供执行,经数次司法拘留后,此女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一时进入僵局。
近日,干警从申请人处了解到,此人经常开一辆奥迪车出入一家疑似其自营饭店,且平时穿高档时装,背名牌包,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我院执行干警抓住这一线索,多方取证,最终证实饭店确是其用别人名字注册经营,奥迪车虽登记在其弟弟名下,其弟弟从未开过此车,一直是田某在使用。如此出现开始时扣车一幕,最初田某百般阻拦,当我院执行干警将搜集到的证据、信息出示给田某和其弟弟后,二人供认不讳,不再辩解。
据悉,自“套马杆”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截止发稿时,我院仅第二执行团队已执结案件32件,拘传26人,拘留7人,执行到位金额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