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殷某不畏酷暑为于恩涛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神速执行 秉公执法”的锦旗,并真诚地向于恩涛法官表示感谢。
据悉,殷某与何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2010年5月31日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孩小何由何某抚养,后双方经调解约定,小何变更由殷某抚养,何某应支付2016年至2018年抚养费14400.00元。
殷某的女儿小何在通辽市读书,身体患病,因费用不足无法继续治疗。而何某以各种原因为由,不愿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殷某于2019年1月15日到开鲁县法院执行立案。经法院与何某电话联系,其称在天津市开发区某公司务工,法院以快递方式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因查无此人,快件被退回。后又多次电话联系,均联系不上,案件执行进入僵局。
6月17日,经法院、原告共同寻找及多方联络,终于得知何某在麦新镇从事家装工作。6月18日,执行局执行干警于恩涛等三人迅速出动赶往何某施工场地,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说服教育并与原告进行沟通、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和解,何某当场支付2016、2017年抚养费合计9600.00元,并约定2018年及2019年度抚养费约定在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
至此,小何看病的费用有了着落,案件也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