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鲁法院宣判一起集资诈骗案。开鲁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胡某、郑某、肖某有期徒刑七年半至六年不等,并处30万元至10万元罚金不等。
据悉,被告人黄某、胡某、郑某、肖某共同在西藏艺交平台上以发行股票形式运营虚拟的天珠配票,共同以被虚假包装的大同系公司的虚假实力为依托,编造天珠配票的投资前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人投资,再利用持仓解仓规则套牢投资人,攫取公众投资。至案发时开鲁地区投资人包括借名投资人员已逾百人,投资总额近120万元,造成投资人投资损失96万余元。
法官提醒:当今社会步入经济发展快车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加。打着各种幌子以高回报为诱惑的案件时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警惕,遇事要多咨询专业人士,千万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