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信息来源渠道,强化线索举报搜集获取,切实增强“扫黑除恶”打击能力,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主动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0475-6211096。
(二)举报材料邮寄信箱:开鲁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邮编:028400。
(三)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开鲁县人民法院打黑除恶举报接待室。
二、 奖励范围
本办法中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是指向党委、政府及专门机关等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关键证据、发挥重要作用的情报和线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要按照“严格保密、举报查实”的原则,突出实证性和保密性。按照“一案(事)一奖”的原则,对以下方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牧区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和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地痞、“小混混”;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农牧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械斗或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物流等领域、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六)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坐地起价、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利用草山地界纠纷挑起矛盾、制造事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蓄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从中收取调解费等牟取私利的黑恶势力;
(十二)借刑事治安案件、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事由,组织群众非法聚集或围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非法缠访闹访,扰乱正常工作、生产、医疗秩序等突出问题;
(十三)违规占用集体资源,强行收取场地费、卫生费、租金的黑恶势力;
(十四)乱辟景点、非法经营、强迫消费、欺诈销售、敲诈勒索等乱象。
(十五)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十六)其他可能危害社会稳定的情报线索。
三、 奖励对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的奖励对象为检举、揭发、提供重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干部群众。
四、 奖励标准及奖励金额
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审判定罪的,视案情重大程度,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0~50000元奖励;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属实,法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审判定罪的,视案情重大程度,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0~20000元奖励;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属实的其它涉恶犯罪,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奖励;对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一次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5000元的奖励;对提供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一次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3000元的奖励;对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每一名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每一名给予人民币2000元的奖励; 对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骨干成员的,每一名给予人民币3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每一名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对提供线索,经有关部门核查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视案情程度,给予人民币10000~50000元的奖励(保护伞的认定以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处理意见为依据)。
五、 申请奖励程序
申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
(一)由线索举报受理部门填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申请表》,通过院扫黑办,向公安、政法委(扫黑办)逐级审核上报。
(二)由县公安局、县扫黑办对申报奖励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后,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提出奖励申请。
(三)院扫黑办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进行审核,经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院扫黑办下拨奖励资金。
六、 扫黑办、纪委监委受举报机关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
七、本办法由院扫黑办负责解释,自2018年 3月30日起施行。
附:开鲁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申请表
开鲁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线索举报名称 | ||
申报事由 | |||
情报线索 简要情况 | |||
县扫黑办 县公安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 ||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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