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依法坚持“深挖根治”与“打伞破网”相结合,按照涉案“保护伞”线索向县纪委监委移交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我院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专项评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追究,将评查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方式,围绕深挖彻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督促案件承办人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置于党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3.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打早打小,突出打击重点,对黑恶势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4.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质量。
三、目标任务
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以“打好‘攻坚仗’,全力审理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查处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为目标,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始终保持强大攻势,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利用好目前涉黑案件已先后逐步诉至法院,能够初步掌握涉案人员基本情况的契机,及时排查2000年以来对相关涉案人员已审结案件中是否存违法办案的情况,深挖“保护伞”线索。
四、评查依据
此次专项评查,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3月4至10日),制定评查方案,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小组,摸排我院涉黑涉恶案件情况,确定评查案件范围。
第二阶段(2019年3月11日至18日),涉黑涉恶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小组评查人员对排查出的案件进行评查并形成评查报告。
第三阶段(2019年3月19日至25日),将评查中发现的线索移送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四阶段(2019年3月27日)涉黑涉恶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小组向院党组汇报评查及线索核查情况,会后形成报告向政法委汇报,同时将排查出的“保护伞”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六、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小组
组长:聂新凯(县纪检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
王强(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政治部主任)
组员:蒋青春(审委会专职委员)
尚秀军(审管办主任)
王安文(审监庭庭长)
孟凡星(审管办副主任)
丁玉权(监察室主任)
案件评查人员:李恩来(副院长)
李志会(副院长)
孟凡霞(副院长)
殷国军(审委会委员、执行局局长)
孟庆芬(审委会委员)
梁久平(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李清雪(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
于凤权(审委会委员、民三庭长)
刘志杰(审委会委员)
案件调查核实员: 丁玉权(监察室主任)
孟凡颖(监察室法官助理)
其他工作人员:刑庭、研究室全体干警、档案室工作人员。
(二)评查范围
排查全市两级法院2000年以来曾经审理结案的涉及以下涉黑案件涉案人员的所有案件进行评查。
1.董志伟(三光)
2.薛光辉(留柱)
3.冯强
4.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张立新等涉黑案件中张立新、李来成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者、积极参加者14人。
5.奈曼旗人民法院刘海东等涉黑案件中刘海东、李坡、王大为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者、积极参加者16人。
6.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刘天宝等涉黑案件中刘天宝、樊文鹏、王宇、孙亮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者、积极参加者8人。
7.我院审理的温旭龙等8人、姜万顺等11人、张琳琳案。
8.公安机关侦查中的李江案。
(三)评查要求
评查员要调取以上案件的纸质卷宗,从案件实体及程序上对案件进行认真评查,重点评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有重罪轻判、法律规定不适用缓刑的案件适用缓刑、违法不予认定公诉机关起诉罪名的情况发生,特别注意发现涉及“保护伞”的案件线索,并将案件评查情况形成评查报告。
(四)评查结果应用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相关要求,即“公安机关、入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读职侵权等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评查完毕后,由本院监察部门对评查中发现的审理案件中存在瑕疵或重大问题,特别是发现“保护伞”线索案件的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进行约谈,调查核实并继续深挖“保护伞”线索,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
(五)评查结果、核查结果反馈
案件评查和线索核查工作完成后,涉黑涉恶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小组要向院党组作专题汇报,汇报排查相关案件及深挖“保护伞”线索情况,会后形成汇报材料向县政法委汇报。如发现“保护伞”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形成工作报告向市纪委监察委进行汇报并移交线索。
(六)评查工作要求及保障
1.评查工作要求:所有参与此次专项评查活动的人员要准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对自己所知晓的评查活动的情况特别是发现案件线索的情况严格保密。
2.评查工作保障:档案室工作人员将纸质卷宗报送至评查员手中,保证评查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3.具体工作安排
专项评查活动总调度负责人:丁玉权。
卷宗保障组负责人:张福,具体负责涉案案件评查的卷宗接收、移交工作。
案件分配组负责人:尚秀军,具体负责将排查出的所有案件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随机分配的原则分配给案件评查员。
工作报告收集组负责人:丁玉权,负责对评查报告的收集以及案件线索移送工作。
材料组负责人:孟凡星,负责形成评查案件总体报告、调查核实案件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