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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法院四措施提升警务能力
  发布时间:2014-12-08 15:15:37 打印 字号: | |
  司法警察是在人民法院执行特定司法任务的独立警种,具有很强的司法性、武装性和行政性,是人民法院队伍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开鲁县法院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警务能力。

一、强化基础建设。为适应日益繁重的司法警务保障任务,该院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逐年增加了9名合同制法警和1名正式法警,加上原有人员,全队人数达到32人,切实增强了人员力量。同时投入大量资金更新警务装备,设置了装备室、软包羁押室、室外训练场地,配备警车3台、电脑31台、安检门3张、X光机检测仪1台、执行记录仪、闪电特警电击枪、防刺背心、灭火毯等现代化装备,切实增强了警备保障的能力。

  二、强化日常训练。将集中训练与分散训练结合,每周五上午定为全队集训日,晴天在室外训练,雨天在室内训练。每年开展中队间训练比武,奖优罚劣。适时组织方队演练,强化擒敌拳、盾牌操等专业技能。狠抓法警训练的严格考核,年中考核督促,年底单警过关,不能过关者淘汰出警队。

   三、强化依法执警。严格落实警队的门卫登记、安全检查、值班巡逻和报告制度。每天安排3名法警对来访人员严格检查和登记, 2名法警每隔1小时巡查审判庭和办公区域,并对院内监控探头的显示情况予以适时查询和应变处置。严格刑事值庭,对人犯提押做到“严手续、严程序、严看守、严督查”、杜绝意外情况发生。认真完成“财产保全、安保及法律文书送达”等任务,对院内重大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开庭均安排司法警察值庭,确保庭审秩序。 

   四、强化法庭安保提升警队支撑力。派出法庭远离法院机关,安全保障任务艰巨。该院在为派出法庭增设安检门、建设监控系统的同时,为法庭配备了2名驻警法警,并纳入院法警大队本部管理。同时警队与派出法庭、当地派出所、街道、镇建立警务保障联动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联动各方出警援助,确保现场秩序维护和警务保障到位。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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