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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法院强化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08 15:14:54 打印 字号: | |
  开鲁县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严格审查、层层筛选,择优选聘了60名人民陪审员。

  严格选任条件。 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基本标准,充分利用报刊媒体公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开选聘。将选任对象向广大农村乡镇的群众代表倾斜,经严格审查,60位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热爱审判工作的同志被选任为该院人民陪审员。新选任的60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和村委会等社会各个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加强岗前培训。该院在人民陪审员任职前,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为期一天半的岗前培训,由院领导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人民法庭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从法官职责和权利、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规则进行系统培训,并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拓展职责范围。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该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日常管理、奖惩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将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责由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延伸到执行、立案调解、信访接待等各个环节,丰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内涵,并明确规定各审判业务庭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比例不得低于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30%,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不低于执行案件总数的20%,并将此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对各部门加以考核,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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