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为我们忠诚践行党的宗旨、密切干群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特别是与广大群众直接接触的基层法院更要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要立足审判职能,高举为民旗帜,不断谱写公正司法,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新篇章,以一流的司法审判业绩,为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当前,要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切实做到五个“增强”。
一、强化正义观念,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提升司法公信首先要确保司法公正。要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基层调研掌握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妥善审理医疗、住房、环保、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妥善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遏制恶意诉讼,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保障依法行政,促进官民和谐;加强执行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全力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力推进执行积案清理。在司法实践中还要继续加大调解力度,完善诉讼调解机制,推行全程调解和全员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构建和完善调解协助网络,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总之,要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建立司法公信力的群众基础。
二、强化群众观念,增强司法的人民性
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以“整风肃纪”活动为主线,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干警公正廉洁司法能力;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官行为规范教育,在巩固教育整顿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治理“庸懒散软”问题,推进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改进。积极开展以评选“调解能手”、“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为内容的评比活动,以过硬的司法能力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审判质量和效率作为法官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要强化审判流程监管,建立案件审限通报制,提高审判效率,推行积案清理“一把手”工程,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要进一步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要对那些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案件,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妨碍司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确保司法的公信力。
全面推行判后回访制度,面对面的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所需、所盼。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各项权利,通过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对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范围和数量,积极提升陪审的成效。
三、强化便民观念,增强司法的亲和力
要始终确立为民司法观念,积极实行便民化的措施,充分发挥诉讼引导服务功能,要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将辨法析理等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确保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继续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使审判活动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践,树立司法威信和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注重与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结合,努力在开鲁县推行“法制村长”和“创建无讼村居”工程,打造网格化诉讼服务格局。坚持巡回审判,推行简易案件速裁和实行繁简分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调解、执行力度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让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在法官下基层活动中要重点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通过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审判活动的过程和法律效果,增强公众对法院的信任,最终把人民法院打造成广大人民群众值得信赖、愿意接近的护民、亲民、爱民的司法机关。
四、强化廉洁司法观念,增强队伍的纯洁性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司法工作作风的六项措施,说实话真话新话,踏踏实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坚持“一岗双责”制,建立廉政监督机制,层层签定廉政责任状,建立法院、社会、家庭联防机制,筑起坚固的“防腐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群众举报、上级批转、媒体曝光的有关违法办案、作风不廉等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当前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强化质效观念,增强司法效能
要进一步健全以岗位目标考核为重点的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修正完善审判质效评估和法官业绩考评机制,突出一审案件改发率等九项重点指标和一审案件陪审率等十三项日常监控指标的引导作用,努力推动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的建设,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在具体工作中,要以规范审判管理为主要抓手,从根本上创新工作思路,更新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水平,倾力打造“一流审判”,强力推行“阳光司法”。在司法公开方面,应坚持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坚持做到立案公开、公开案件受理费标准,公开举证责任,公开诉讼风险,公开案件开庭时间、地点、主审法官;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精细化审判管理机制,设立审判工作管理办公室,实行评查反馈制度,评查通报制度,评查责任追究制度。细化了《案件评查办法》,《案件评查实施细则》等审判管理制度;推行案件监督制度,采取多角度、多方面、全方位的监督措施,实行《案件审理跟踪表》制度,当事人可以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
“一槌千钧,法在人心”。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最大期盼,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更应是法院干警的永恒价值追求。“为民”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核心要求,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根基所在和力量源泉,“务实”是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途径,是推动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清廉”是贯彻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国家赋予我们司法权力,这就要求我们秉公执法,为人民群众伸张正义,我们要用勤勉敬业来诠释责任这两个字的沉重分量和丰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