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县委政府提出要充分发挥项目和投资的关键作用,以工业化为龙头,全力推进“三化”进程,大力发展民生和社会事业,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县委提出的战略构想指导下,如何充分发挥为县域经济发展及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是对基层法院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的重要考验。对此,法院通过积极主动征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意见、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深入企业座谈、回访农村当事人、召开案件分析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了调研思考。
一、辖区社会矛盾纠纷呈现的突出特点
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均需要和谐的社会法治环境来保障。当前,我县正处于推进“三化”进程的重要时期,但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从我县的情况来看,一些方面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三类民事纠纷多发且调处难度大
一是借款合同及民间借贷纠纷。如涉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纠纷等案件,有些涉及重点企业及金融机构且涉案标的额巨大,如处理不好极易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影响基层农牧民增收致富。2013年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582件、民间借贷纠纷810件,受理案件中因被告下落不明、借贷手续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无法调解的有200余件,占总数的15%左右。
二是婚姻家庭纠纷。2013年共审结离婚、抚育、赡养、继承四类婚姻家庭案件1435件,占全年民事收案的28.52%,其中以离婚案件为主,数量达945件,占全年民事收案的21.65%。从案件特点上看,双方感情基础薄弱,结婚时间一般不长,以女方起诉为主。男方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夫妻双方父母和亲属不当介入和外遇问题已成为引发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很少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离婚。在案件处理上,当事人年龄越小、结婚时间越短,调解率越高。多数年龄较大离婚诉讼当事人对离婚无异议,却为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争论不休,互不让步。当事人为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一切手段,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虚报债务,给公正审理带来困难。
三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303国道途径我县多个乡镇,境内主线全长110余公里。随着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我县公路路网通行能力大幅提高,城乡各类交通工具激增,交通事故发生频繁。2013年我院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50件,比同期多32件。此类案件诉讼标的大,责任主体复杂,外地过境车辆法律文书送达难,调解更难。
(二)一些多发性刑事案件居高不下、暴力类刑事犯罪突出
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徘徊,2010年该三类案件共57件、2011年54件、2012年61件,始终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左右。新类型犯罪案件不断出现,侵财性犯罪中出现了以前少发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审结了危险驾驶案15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增多,如2011年审理的以任某某为首的16人恶势力团伙案件,2012年审理的东风镇林场李某等5人妨碍公务案。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2011年审结贪污案2件、受贿案1件,2012年审结贪污案2件、玩忽职守案3件,2013年受理贪污案4件。
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们所提倡建设的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和问题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及时化解纠纷、缓解矛盾,确保矛盾不积累、不膨胀、不激化的社会。与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相比,人民法院在社会矛盾化解中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主观上缺乏大局意识。实践中,个别审判人员对司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思考不够,行动不力;有的干警片面认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是党政、经济管理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审判工作;有的干警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谈得上服务。因此,在工作中不是积极主动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另外,对涉诉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估计不足,不能正确考量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有的同志存在法律万能的思想,对纠纷持以不加分析全然介入的态度,不仅不能有效解决纠纷,反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
二是一些审判方式和程序脱离农村实际。现行法律制度设计对法院处理案件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如民事审判要遵循不告不理、谁主张谁举证等一系列规则,强调程序公正和法律事实的查明,这些规定与现阶段农民文化水平、法律意识、诉讼能力极不适应。从现实情况来看,当纠纷诉至法院后,很多农民并不懂什么叫证据,如何收集、固定证据,更不懂如何进行法庭控辩,一些农民为打赢官司不得不高价聘请律师,而多数农民更愿意相信法院能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诉讼成本,穷尽一切法律手段为他们主持公道。而官司一旦败诉或不尽意,反过来就会对法院的司法行为产生怀疑,进而通过上访或过激手段来达到目的,产生社会矛盾纠纷的恶性循环。
三是多调联动客观上不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性质、表现形式、对抗程度均不同,要求解决的方式手段也要具有多样性。目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弱化现象,土地仲裁制度虚化现象特别突出,社会矛盾的非诉讼手段解决机制未能形成。从我院诉前调解实践来看,法院作为司法审判部门,相对而言职能和力量有限,以诉前调解推进社会矛盾的多元解决,在工作衔接、定期会商、联动协调等工作中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一些行政机关、乡镇及村居在没有上级单位积极组织的情况下,与人民法院联动协作工作被动,有的甚至基于地域关系和管理权限推诿、搪塞,使大量纠纷解决没有解决在初期、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诉讼之外。
三、深化基层法院司法保障职能的思考
要消除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新的矛盾、新的问题,更好地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司法的定纷止争职能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我院从强化法官队伍教育培训、完善审判工作监督管理、推行诉前调解工作等多角度进行了能动司法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反思,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提高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一)延伸审判职能,拓展服务空间。要加强法制宣传,为建设新农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结合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涉农案件的审判,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组织法官深入农村宣传,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通过巡回审判庭、以案释法、法律咨询、印发张贴布告等形式,向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实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减少犯罪和纠纷。建立企业定点法律帮扶机制,将县重点企业列为定点单位,设立法官联络室,有计划地进行走访和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建立联席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将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面临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政策问题逐一梳理,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四是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关注民间借贷和农村医保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防范产业链断裂或资金链断裂造成风险;加强各种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对于有矛盾苗头以及有示范效应、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事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对于服务经济、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积极采取司法建议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促使问题解决。
(二)立足依法履责本职,服务经济发展。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生产经营、有预谋侵害民营企业财产刑事犯罪;严厉打击违法侵占耕地、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破坏乡村基础设施犯罪活动,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坑农害农案件,坚持快审快结,依法惩处。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对具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的工作,增进社会和谐。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优先化解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承包、转包、租赁等案件,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妥善审理农民房屋、宅基地使用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化解涉农纠纷,弘扬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睦邻友好的优良传统。合理把握涉企业债务案件的审判尺度,关注县域经济发展中所引发的各种合同纠纷和征地拆迁纠纷,及时依法妥善处理。积极主动开展司法调解,更多地了解农民的心理和农村的司法和生活习惯,尽力让当事人充分表达真实意愿,争取双方理解、谅解,力争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执行职能作用,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整治行为,重点处理好土地审批、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城乡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政争议,促使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创新行政诉讼结案方式,大力推行协调和解;依法受理和执行非诉行政案件,帮助乡镇和村集体组织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认真研究执行工作策略,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执行措施。
(三)完善机制保障,确保纠纷化解。健全立、审、执“绿色通道”机制,对需要及时处理的涉农涉企纠纷、涉民生案件,适用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涉及县域经济秩序、农村社会稳定的特别重大案件,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工作,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分流进入诉前调解,通过平和方式解决,加强与行政调解的协同,根据纠纷性质、类别的不同,实行法院与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联动,归口调处;完善社会调解组织网络,强化村级调解网络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针对农村土地纷争增加的实际,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建立农村土地仲裁调解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并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医疗、教育等相关部门建立专业调解委员会,搭建诉前调解工作平台。调整基层法庭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与新农村建设直接相关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各类合同和乡规民约签订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指导,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涉农纠纷。
(四)强化组织协调,提升服务能力。以提高领导水平和审判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身边的典型“全国优秀法官蒋青春”同志的激励和带动作用,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立足全员、突出重点,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正规化培训和岗位练兵,注重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抽调业务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同志,成立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专题调研小组,密切关注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加强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调查研究,从保项目、保增长、保稳定的角度出发,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出相应的司法对策,当好参谋助手。同时要加强舆情研判,跟踪民意反馈,把法院互联网建设成为方便群众沟通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