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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法庭廉政文化建设反思
  发布时间:2014-10-15 16:51:32 打印 字号: | |
  李志会

法庭作为法院的一扇窗口,是否严格落实廉政制度,关系到能否赢得辖区群众对法官乃至法院工作的信任,可谓事关重大。如何将廉政建设的形式和内容有机结合,体现出反腐倡廉的实际效果是我们必要要面对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派出法庭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认知不足

基层法庭人员配置少,案件数量多,干警办案压力大。不少干警廉政文化建设意识薄弱,认为法庭工作的关键在于审判工作,案件办的多、办的快、办的好才是衡量工作的标尺,只要队伍不出问题,没有廉政文化建设,法庭工作照样发展。还有一些干警认为,基层人民法庭人均办案量大,应该把精力投入到务实的工作中去,搞务虚的廉政文化建设就是在搞“面子”工程,浪费法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模式类化

目前,基层法庭的廉政文化建设,基本是根据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开展的,有如上级举着一面文化建设的旗帜,各人民法庭按部就班地紧随其后,办公场所的楼道里悬挂廉政书画或格言警句,在宣传栏中粘贴廉政文化活动图片集锦等等。然而,各法庭物态廉政文化建设的做法基本类似,法庭个体的廉政文化建设模式可以像工业品一样被复制,内容雷同,并无当地特色。在制度层面,人民法庭的廉政制度基本套用基层法院的反腐倡廉机制,很少就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落实方式在法庭实践中做出创新。行为层面,基层法庭强调阳光司法、公正司法,但是大多没有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案件受理特点和本地风土人情制定出系统的行为规范。

二、派出法庭强化廉政建设的现实基础

人民法院廉政文化与人民法庭文化建设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内容上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派出法庭廉政文化建设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在人民法庭相结合的产物,与法庭自身工作特殊情况密切相关。

(一)法庭干警工作量大。人民法庭处在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法院工作的基础。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开鲁法院辖区的4个派出法庭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826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45%。基层人民法庭是司法在广大基层的“窗口”,如果法庭干警产生腐败极易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廉政文化建设在基层法庭尤为必要。

(二)司法乡土特征明显。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大多数设置在乡镇。基层人民法庭法官的审判工作需要深入群众,但是又较易受到当地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防腐拒变防线更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现实需求迫切。基层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前沿阵地,它不仅承担了大量的民商事审判和一定量的执行工作,起着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人民法庭的工作最贴近群众,地域性明显,因此,法庭廉政文化建设也必须像其他工作一样,融入当地环境,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三)诉讼双方矛盾尖锐。乡镇农村里发生的案件多为简单民商事案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案件虽然多为细小事情,但是涉诉群众往往情绪激动,双方矛盾容易激化,群众公正需求强烈。司法实践中,法官公正廉洁地做出裁判都不一定会使当事人双方满意。法官只有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纠纷,因此廉政文化建设在基层人民法庭尤为必要。、

三、派出法庭廉政文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廉政文化是以廉洁从政、反腐倡廉为核心的理论、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法律制度规范的整合。基层法庭廉政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以人民法庭法官职业共同体为主体,以公正、廉洁、为民为精神核心。同时,人民法庭廉政文化也是一个立体概念,涉及法庭工作方式、干警工作态度等等,与法庭其他工作紧密相融,与法庭所处地区的风土民情、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和地域特点密切相联。法庭的廉政文化建设只有结合所处地区的特殊情况,进行能动建设,充分挖掘当地特色元素,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我们把法庭廉政文化大致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物态文化,指法庭的建筑、设施、装备和办公环境等方面,是人们可以直观感受到的;第二层面为行为文化,指法官群体在审判活动、日常交际中的行为举止、态度、用语等;第三层面为制度规范,指符合法庭审判工作规律的自律机制、惩戒机制、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法庭廉政文化要发挥反腐的实际功效,必须能动地融入当地特色元素,增强感染力和渗透力。

一要融合当地地理特征。农业、林区、牧区地质风貌各有特点,地理特征各不相同,法庭廉政文化建设应服地域“水土”、显地域“印记”。在法庭大楼或办公场所的外观上,可以既突出当地地域特色,又显示司法特征。

二要传承当地历史文化。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各地乡民有自己特有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也有自己的文艺偏好。法庭廉政文化要能动地创新载体,需采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表现,要注意符合当地群众文化心理和审美习惯。

三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作为典型的上层建筑,其具体内容必然受经济发展模式和水平影响。不同地方的法庭应当立足自身,分析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对廉政的影响。经济相对落后的农区乡镇,传统的农耕文化强调等级序列,公民权利观念相对淡薄,文化精神与法治取向有一定距离,熟人社会特征较为明显。有的老百姓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讲法律不如讲人情。针对这种情况,法庭廉政文化内容要重在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四要尊重当地风土民情。廉政文化应当与当地群众文化水平相适应,体现大众性、社会性。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广阔农村,与当地群众联系紧密,搞廉政文化建设一定要采用当地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能理解的方法、易于认同的方式。除此之外,在乡村,司法具有典型的乡土特性,村委会或村干部个人在当地有较高威望,在处理乡民纠纷时,有时候法官的一纸判决还比不上村干部的一句话,不可轻视村干部或人大代表在调解乡间纠纷中起到的作用。在司法实务中,基层的民商事案件很多不是是非问题,而是纠纷问题,法庭聘请的人民调解员也可以调解大量纠纷。

在法院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人民法庭廉政文化创新发展的模式应该是应客观环境而变的特色发展模式,要使廉政文化融合于法庭工作的方方面面,促使基层法庭工作走上更加公正、廉洁的为民之路;在法庭内部,我们还要在培养青年干警的廉政意识上、把握细节上、注重人性化上下功夫,推动人民法庭在廉政文化创新上不断登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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