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找问题,挑毛病,把它开展起来,坚持下去,并逐步发展和完善,确实不容易。工作当中我们的体会是: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评查制度,要立足于审判实践,并反复征求法官们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为评查工作的开展、坚持和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随着形势和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完善评查工作,及时排除其中不合理不科学的成分,使评查尽可能全面客观地进行,努力避免因标准、方式方法滞后而影响评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要严格奖惩措施,对办案质量优胜者给予奖金奖励。对不合格案件的责任人,严格按规定给予处罚,树立质量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质量奖惩措施不折不扣的原则。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支持是开展评查工作的关键。一些被评有不合格案件的法官有时会有抵触情绪,心里总不舒服,认为你是法官我是法官,甚至我是领导你只是一般法官,你凭啥对我办的案件评头论足,于是,就出现了办案人对评查意见听不进耳甚至拒绝与评查人交换意见,有意无意地不按时不足量送卷评查等现象,审监庭法官也有不想得罪人等种种顾虑。
法院党组必须始终坚定不移、旗帜鲜明地支持评查,及时制定了与评查工作相关的各项制度,把办案质量、按时送卷评查、对评查意见的反馈等情况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纳入《目标岗位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和考评,并依本院工作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案件质量评查中要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评查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关系,要充分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考虑审判工作的复杂性,着眼于案件是否公正,防止把公正案件评为不合格,把不公正案件评为优秀,打击压制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积极性;二是处理好质量评查结果与法官人事管理的关系,评查的目的之一是约束、鞭策甚至淘汰不合格法官,褒奖优秀法官,因此应当将评查结果作为法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处理好评查与审判监督的关系,评查的主要功能不是纠错,评查不能代替审判监督程序的复查。
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但最根本的是要积极地做好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实质意义就在于提高每一个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到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为公正处理每一件案件奠定基础。要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对案件进行评查,不是指导办案,也不是干涉办案。所以,在验收每件案件时,应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从履行法院内部监督者职能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共性,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要讲究工作方法,绝对不能带半点嘲讽、轻视的情绪与承办人交换意见。案件验收人员,必须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如不加强学习,提高水平,不仅问题发现不了,还可能将正确的当成错误的。评查后实体处理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确保评查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