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一名吸毒男子“以贩养吸”,因缺钱将自己留存吸食的两克多毒品贩卖给他人,在交易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被告人小峰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开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小峰系通辽市科尔沁区某镇村民,1992年出生的他因交友不慎沾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恶习。2014年2月,小峰通过熟人购得约5克冰毒,吸食约3克后因经济拮据他产生了将剩余毒品卖出换钱的想法。2014年6月的一天,家住开鲁镇的大力打电话给小峰,称要购买一些毒品,双方约好交易地点后,在开鲁县城内进行了毒品交易,小峰获得毒资1400元。在双方交易时,被民警现场抓获,当场缴获冰毒2.14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峰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开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波: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刑法对于以数额为量刑标准的犯罪,一般都要规定犯罪的数额起点,低于这一数额的不以犯罪论处。但由于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其严重,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即使数量很小也要被定罪处罚,这是本罪的一个鲜明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