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军、赵 杰
执行立案审查是决定一个申请执行案件能否进入执行程序的关键,对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应当将执行立案的规范化管理作为源头化解执行难的一项工作。 一、执行立案的受理标准 (一)执行立案的释义。申请执行,是指义务方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实体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行为。申请执行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诉权在执行程序的体现。由申请执行引发出的执行程序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只有依法、及时、正确的立案受理并完成执行工作,才能使诉讼纠纷得到最终解决。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启动主要有两种,即审判员移送执行和申请人申请执行。 (二)执行立案的标准。要有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而且涉执的法律文书应当已经生效。主体要适格,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无异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要有管辖权。 二、执行立案的运行流程 (一)执行立案应递交的材料。(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以及申请人基本住址、联系信息,并加盖印章或签名。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向申请执行人宣读,申请执行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2)被执行人信息表,对被执行人情况应该作详细的描述,尽量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家庭情况、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材料。(3)财产保全材料,如有财产保全、缺席判决等特殊情况须予以注明,附保全裁定、清单、保全笔录、送达情况,以便执行人员能准确、及时地找到被执行人住处,快速开展执行工作。(4)生效法律文书正本或复印件和注明生效具体日期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5)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6)委托代理手续,代理执行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律师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公民代理的应提交基层组织的推荐信、法定代理的,应提交户籍手续。(7)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材料。 (二)执行立案流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执行风险问题。生效法律文书兑现程度受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及民商事活动固有风险大小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申请执行人应有充分的认识,并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立案人员在执行立案初始阶段向申请人及时送达执行风险告知书。针对当事人诉讼执行风险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的客观实际,主动告知执行风险的条款,引导当事人及时提供财产线索,有效控制财产,保障后续有可能执行的案件有序进行。二是执行案件流转。对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裁定书应载明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当将案件输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计,并及时移送分案并做好接收手续。三是恢复执行问题。案件符合恢复执行客观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交原承办法官及执行局负责人签名同意恢复执行的意见,并提供新的执行线索,杜绝恢复执行的随意性。对于恢复执行案件应当建立严格的书面申请、执行局审查、书面答复三步式的恢复执行程序,以减少当事人讼累,遏制执行程序反复恢复的恶性循环。即时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后按照规定补办恢复执行手续。四是委托、指定执行案件问题。立案后应将委托函及时寄回委托法院,对手续、资料不全的,应及时要求补办,但不得据此拒绝接受委托或指定。杜绝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而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推迟立案或不立案。 三、执行立案审查中应强化的几个问题 一是强化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审查。判决的执行只适用于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及形成判决均无执行力,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有效,就不具有执行力。这类案件经立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使案件久拖不结,法院"积案"重重,案件出现瑕疵则相互推诿,法院内部产生矛盾,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误解,产生不满情绪,执行立案审查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强化对当事人信息的审查。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的身份职业、通讯住址、财产情况、关联案件的信息没有详细的把关审查,常常导致执行部门花费较大的精力获取上述信息。而这些信息的获取在立案时只需简单要求当事人及时补充即可,进而影响了审判和执行的效率和效果。案件信息的缺乏对于执行结果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对当事人的职业情况的了解往往有助于案件的化解,当事人的联系方式有助于提高法律文书送达的效率,财产信息有利于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进而有助于审判和执行。 三是强化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责任。被执行人究竟有无执行能力,因为关系到申请人切身利益,所以申请人会最大限度的关注和搜索。但目前执行立案时,一般不去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也不去明确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责任,导致法院耗费大量资源去查控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现状,忽视了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价值,客观上降低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