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丽
根据近几年来开鲁法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性质、数量来看,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案人数随之上升,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令人堪忧。青少年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更肩负着安邦兴国的重任,因此,如何预防并减少青少年犯罪不仅是我国司法机关面临的难题,更是国家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基本特点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刑事法学上所说的青少年犯罪一般是指14至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
据我院刑事审判庭分析,审结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呈现“三多”现象:一是侵财型犯罪案件多,盗窃、抢劫、抢夺三类侵财型案件居各类案件之首;二是团伙案件增多,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案件;三是外来人员犯罪增多,多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四大类案件。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从犯罪的性质上来看,首先是盗窃犯罪比例最大。这些青少年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好逸恶劳,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开始,逐步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犯罪;其三是模仿影视片中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目无国法、不记后果、结邦行凶、以致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第二,从犯罪形式上来看,青少年犯罪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居多数。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青少年过早辍学,又无业可就,浪迹街头,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甚至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推举老大、老二成立帮派组织,在学校周边活动。看谁不顺眼就“修理”谁,抢夺诈骗中小学生,更有甚者还持械拦截少女施暴。第三,从犯罪手段上来看,作案手段日趋向智能化方向发展。作案成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案前踩点谋化,案后转移,销赃一体化,并运用一定的反侦察手段。第四,从犯罪的年龄上来看,正逐渐趋向低龄化发展。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已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第五,从犯罪人员构成来看,辍学青少年居多,家庭不和离异子女较多。造成青少年犯罪逞走高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上原因,也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有家庭环境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方面的因素。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刑事案件的产生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更有其深层次的社会经济原因,仅靠司法机关打击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出发,过于严苛的刑罚,不仅起不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县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在发挥刑罚惩罚功能的同时,更加注重协调发挥刑罚的教育功能。具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一是对青少年缺失正确的思想理想教育。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智力的成长阶段,此时的青少年还不够成熟也比较偏执,在尚未形成完整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价值观之时,面对色彩缤纷的现实生活,经不起物质刺激和美色利诱,随时会发生精神垮塌,追求物质享受,逐步走向邪路。二是网络虚拟世界,传播暴力,淫秽等社会丑恶现象,摧生青少年走向犯罪。三是法制教育不及时,没有针对性,没有在青少年头脑中真正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守法护法理念。四是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障碍。父母是孩子们的榜样,父母不合,离异或赌博,不务正业,缺乏爱心,缺乏责任心,都在不同成度上影响着自己的子女。不良的家庭环境,使孩子们产生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暴躁,极易被坏人利用,从而“逼”孩子走向犯罪道路。五是学校热表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使学生难以全面发展。缺失道德理想信念教育的结果,使学生无法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容易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误入歧途。六是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把握不好也会走向犯罪。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的青少年,辩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力的能力差,模仿力强,易被诱惑实施犯罪;学生盲目攀比,心理失衡,也会导致不良企图;社会不良风气,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也是犯罪的一种诱惑;学生成级差,受到师生们歧视,自尊心受伤害,也是产生强烈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从而走向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很多,而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又很难收到实际效果。极积采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防患于未然,尤显得特别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开鲁县青少年犯罪的实际情况,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向各中学提出几点预防措施:
建立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体系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应当制订相关细则,以便于实际操作。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父母是青少年的榜样。父母应该给孩子建造预防犯罪的防火墙,给孩子树榜样,带头学法、守法、护法,加强对孩子的道德修养培养,教育孩子正确对待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鼓励孩子与不良行为作斗争,不断激励孩子的自信心和上进心,一同伴孩子健康成长。
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作用,在校教育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加强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沾染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加强矫治,善待学生的“过错”,用爱心唤醒沉睡失误的孩子们。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坚决取缔黑网吧,遏制住传播青少年犯罪的黑手。教育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淫秽,远离毒品,营造健康舒心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改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社会是保障,政府应创造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特别是诱导青少年犯罪的教唆犯罪以及传播犯罪手段和途径的犯罪。